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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臺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生活補助辦法等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9日 10時17分   來源:西藏日報

    8日下午,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9·18”地震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治區出臺了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冬季基本生活補助辦法、支持災區恢復重建若干政策、災後民房恢復重建、災後恢復重建地質災害防治、救災資金物資管理辦法等扶持政策和措施。

    ——轉移安置過渡期群眾生活救助補助機制。對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在轉移安置期間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根據災區需要安排各種救災物資,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夠得到及時醫治,基本生活有保障。

    ——災後民房重建政策。按照“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公助民建、經濟適用、安全可靠”原則,制定重建工作方案;按照“集約節約用地、方便生産生活”的要求,加強重建工作規劃指導,統籌安排道路、水、電、環衛、通信、廣播電視、村級活動場所等基礎設施;按照“經濟可行、安全適用、方便施工”的要求,科學設計、規範施工,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

    對倒塌和嚴重損毀需要重建的民房,邊境災區(以縣為單位)每戶補貼6萬元,非邊境災區每戶補貼5.8萬元;對中度受損的民房,邊境災區(以縣為單位)每戶補貼1.6萬元,非邊境災區每戶補貼1.4萬元;輕度受損的民房,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賠付;受災群眾重建民房貸款執行扶貧貼息貸款利率政策,城鄉居民重建民房貸款實行信用貸款,對受災前未能清償的農牧民實施安居工程和城鎮居民貸款根據本人意願或償還能力給予展期(往後推延預定的日期或期限)。

    據悉,預計到2012年8月底前,災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將全部完成。與次同時,地震損毀的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和其他建築物,按照“行業歸口、分工負責”的原則,納入自治區統一規劃,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重建方案,區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結合自治區“十二五”規劃,先期安排實施。

    記者還從發佈會上了解到,截至9月30日,全區各級民政部門共接受社會各界現金捐款8751780元,物資捐贈折款2149100元。(記者 熊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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