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環保廳下發了《陜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於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暫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生産、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産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涉重金屬企業,尾礦庫企業,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據悉,《暫行辦法》是為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而成的。《暫行辦法》在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實施與監督管理、獎勵與處罰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暫行辦法》要求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應急保障措施明確,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暫行辦法》規定,新建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試生産前,組織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並進行評估。已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在本辦法實施起6個月內,組織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並進行評估。(記者 林琳 通訊員 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