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
首次發佈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
建築業、餐飲業更應提工資
《通知》還首次發佈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用於具體指導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的工資增長。
其中,建築業的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7%,上線為20%,下線為8%;住宿和餐飲業的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8%,上線為20%,下線為10%;金融業的工資增長基準線為6%,上線為11%,下線為零。
《通知》指出,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行業企業可根據行業工資指導線開展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勝波 通訊員/粵仁宣)筆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廣東省201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近日公佈。廣東今年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基準線為15%,上線(警戒線)為20%,下線為5%。按照工資指導線,今年企業職工的工資增速應比去年快。與去年相比,今年廣東的各項指標分別增加了3個、3個和1個百分點。
《通知》還首次發佈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要求推行企業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機制。
標準
提工資應向生産一線職工傾斜
針對不同企業,《關於公佈廣東省201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別做出規定。
第一,生産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職工工資與人工成本水平及企業的經濟效益,結合工會和職工代表意見,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
第二,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職工工資水平偏低的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但一般不要超過警戒線,避免加大企業人工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後勁和競爭力;對於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本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競爭性企業,其工資增長原則上不應突破上線。
第三,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緩慢的企業,可按不低於下線的標準安排企業工資增長;職工上年工資水平較高、人均實現稅利與上年持平的企業,可參考下線安排本企業的工資增長;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適當降低增長幅度,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應採取各項措施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還規定,對於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根據全省工資指導線,制訂頒布本地區的工資指導線。要求各類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産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對工資水平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兩年以上不增資以及工資增長緩慢的生産一線職工,適當提高工資增長幅度。
保障
推工資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機制
《通知》還要求推行企業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機制,促進企業職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通知》中亦有體現。文件要求各類企業根據省及本地區頒布的工資指導線,與職工積極開展平等協商,確定本企業人均工資增長水平,並簽訂工資集體合同或制訂實施方案。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是根據2011年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總體安排及工資分配的總體要求,結合2011年宏觀經濟形勢預測和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在考慮企業工資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就業水平以及人工成本和企業經濟效益等相關因素的關係的基礎上,通過企業工資指導線預測模型測算出來的。
從1997年實施工資指導線制度以來,廣東省每年都向社會公佈工資指導線,指導企業提高職工工資。
■名詞解釋
工資指導線
工資指導線制度是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制度。企業工資指導線不具有強制性,目前,它是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參照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