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行為,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實施《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醫療機構藥品的購進、儲存、調配、使用等行為提出了規範要求,並對相關法律責任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借鑒藥品經營環節質量監管的方式和方法,明確規範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調配、使用藥品的行為;二是《辦法》要針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薄弱環節重點加強藥品調配和藥品拆零等方面的質量管理;三是《辦法》鼓勵醫療機構通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實現藥品流向的全程可追溯;四是《辦法》對藥品召回提出具體要求,以適應藥品監管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