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供熱企業因煤炭、勞動力等價格上漲帶來的生産經營困難,確保今冬用戶用熱需求和廣大群眾冬季正常採暖,經陜西省政府同意,10月17日,省物價局發出通知,自今冬2011年採暖期起,適當調整陜西省城市集中供熱價格。為減輕職工個人及低保家庭用熱經濟負擔,本次供熱價格調整與增發採暖補貼一併進行。
其中,陜西省居民類供熱銷售價格,按面積計費的提價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0.5元,調整後的用戶終端銷售價格(含熱交換站到用戶的損耗和費用,下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5.8元;以流量計費的居民供熱銷售價格按照每吉焦一個採暖季可供熱建築面積2平方米左右的比價關係予以理順,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每吉焦不超過44元。非居民用熱按面積計費終端銷售價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7.5元;按流量計費終端銷售價格每吉焦不超過59元。各設區市可按照以上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依據價格法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程序後,提出具體熱價調整方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告,並報省局備案。
與此同時,適當提高熱力出廠價格。全省熱電聯産企業熱力出廠價格(指到用戶熱交換站的價格)按熱量計收熱費,具體調整標準:居民類用熱價格每吉焦提高14.2元;非居民用熱價格每吉焦平均提高15元。其他集中供熱企業熱力出廠價格參照以上提價標準執行。非採暖期的非居民供熱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可參照以上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