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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用兩年全面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8日 09時07分   來源:大眾日報

    記者17日從山東省醫改辦獲悉,根據山東省近日發佈的《關於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全省將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長期債務。

    隨著基本藥物制度的全面實施,“以藥補醫”機制逐步扭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問題進一步顯現,直接影響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山東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負債4.95億元,其中鄉鎮衛生院負債4.8億元,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債1495萬元。納入此次化解範圍的債務是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發生於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債務。

    《實施方案》規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2011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債務認定工作,將認定的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給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按債務協議,如期償還結清各項債務。

    《實施方案》明確了償債資金的來源: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上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上級財政用於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後超收的資金中調劑一定的比例用於償債;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辦)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佔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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