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作為今年上海市政府實事項目之一,上海市新農保制度已實現全覆蓋,提前完成預定目標。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上海市2010年出臺了貫徹實施意見,明確“2010年試點範圍為浦東新區、松江區和奉賢區,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11年底實現上海市新農保全覆蓋”。為加快推進新農保試點工作,市政府將“2011年底上海市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列入今年市政府實事項目。
在國家新農保制度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已明確的基礎上,上海市就授權地方政府明確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養老金待遇標準、相關制度銜接等內容,明確了具體政策。
據介紹,在基金籌集方面,繳費標準與繳費補貼聯動。上海市新農保繳費標準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五個檔次,分別對應的繳費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各檔次繳費補貼比例保持在30%—40%之間,鼓勵多繳多得。此外,農村重度殘疾人的代繳標準為每年900元,資金由區縣財政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共同承擔。
養老金待遇方面,基礎養老金標準依人群界定。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為兩大類三個檔次的標準,繳費滿15年人員為300元/月,繳費不滿15年人員135元—155元/月。區縣可在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基礎上再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各區縣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集中在320元、330元、370元三個檔次。
針對老農保實施多年,為使新農保政策與原有政策無縫銜接,上海市在對原有政策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分別制定了新老農保的制度銜接以及針對經辦管理的新農保經辦規程、新農保檔案管理等相關文件,保證老年農民的既得利益,確保新農保政策順利實施。保證新老農保養老待遇按“就高原則”,對老農保養老金高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加發補貼;並規定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後,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