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關精神,進一步支持高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提升高等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能力,財政部和教育部決定於2011-2012年實施“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近日,中央財政下撥高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補助資金20億元,主要用於支持高等職業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實訓實習條件改善、現代信息技術應用與數字校園建設、校企合作制度與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訓實習耗材補貼、實習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
財政部和教育部要求,各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一是要根據本地區“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重點,結合各申報學校産業背景、行業屬性和辦學特色,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等艱苦行業專業和戰略新興産業緊缺專業傾斜,科學規劃本地區重點支持建設專業的佈局,確定支持學校和重點建設專業。已列入國家示範(骨幹)高職學校重點建設、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資源庫牽頭建設的專業,以及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專業,不再納入支持範圍。二是要按照中央要求,統籌安排中央補助資金。符合申報條件的學校均要覆蓋,不得將支持專業集中在少數學校,不得扎堆申請熱門專業。中央專項資金建設期內,每個專業用於設備購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過整個專業建設資金的50%。各地專業建設方案需經教育部和財政部批准立項後,方可正式啟動建設,不得提前動用中央補助資金。三是要指導和監督高等職業學校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基本建設、人員經費和化債等方面,切實發揮中央補助資金使用效益。獲得支持的高等職業學校要制訂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財政部、教育部將對各地項目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對績效考評不合格的省份核減補助資金,對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學校終止立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