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建設徵地、土地儲備或騰退、整建制農轉非、城市化建設的重點村等原農村地區勞動力,將統一納入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中。這標誌著,這些地區的農村勞動力將同樣能享受到各類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的幫扶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公佈了《關於城市化建設地區農村勞動力納入就業失業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城市化建設地區的認定,是指經市政府或市政府職能部門批准,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北京市農業戶籍勞動力的行政村,包括建設徵地、土地儲備或騰退的;整建制農轉非的;從山區向新城或小城鎮搬遷的;開展城市化建設的重點村;農用土地開展綠化隔離建設的以及其他符合城市化建設要求的,以適應首都城市化建設需要,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扶持力度。
城市化建設地區認定後,農村勞動力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各項城鎮促進就業政策,如享受鼓勵用人單位招用、鼓勵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等。
對於納入就業失業管理的城市化建設地區的農村勞動力,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正在從事有收入生産經營活動或無業有求職願望的具有城市化建設地區農業戶籍的人員。
區縣人力社保局將於城市化建設地區認定的次月起12個月之內,分步組織相關鄉鎮街道社保所和村級就業服務站進行《轉移就業證》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工作。城市化建設地區認定後,不再認定農村“零就業家庭”和“純農就業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