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
緬甸聯邦共和國
泰王國
關於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的
聯合聲明
2011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緬甸聯邦共和國、泰王國在中國首都北京舉行了四國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中國國務委員孟建柱、老撾副總理兼國防部部長當齋、緬甸內政部部長哥哥和泰國副總理哥威率團出席會議。
會議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中進行,並富有建設性。與會各方注意到,近年來湄公河流域走私毒品、武器彈藥等犯罪活動突出,頻繁發生四國國籍船舶在航行時遭武裝人員敲詐勒索、搶劫、槍擊等事件。特別是今年10月5日兩艘貨船在湄公河水域遭襲,造成13名中國船員遇害,對湄公河流域航運安全造成重大威脅;認為有必要加強四國執法部門在湄公河流域的執法安全合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打擊危害本流域安全的跨國犯罪活動。
與會各方認為,四國執法部門一貫相互尊重和理解,在反恐、打擊毒品犯罪、防範和打擊非法出入境、打擊販賣武器彈藥和拐賣婦女兒童等跨國犯罪活動中密切協作,維護了本地區的安全穩定,鞏固和發展了四國人民之間的傳統友誼。
為維護湄公河國際航運安全,保障四國經貿和人員的正常往來,與會各方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的基礎上,相互通報了湄公河流域的安全形勢,共同探討了加強湄公河流域安全合作、打擊跨國犯罪、維護國際航運安全的措施,達成以下共識:
一、同意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大聯合辦案力度,儘快徹底查清“10·5”案件案情,緝拿懲辦兇手。
二、同意為應對湄公河流域安全出現的新形勢,正式建立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
三、同意在四國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框架下,具體建立情報交流、聯合巡邏執法、聯合整治治安突出問題、聯合打擊跨國犯罪、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合作機制,以有效維護湄公河流域航運安全秩序,保護四國國籍船舶、人員的生命財産安全。採取專項統一行動,徹底摧毀長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團。
四、同意各自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落實第三條合作共識,儘快開展聯合巡邏執法,為恢復湄公河航運創造安全條件,爭取在12月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領導人會議召開之前恢復湄公河通航;儘快聯合開展打擊跨國毒品犯罪集團行動,防止危害本流域安全的活動發生。
五、同意在四國水上執法部門之間建立直接聯絡窗口,通過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進行聯絡。
六、同意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再次舉辦四國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遇緊急情況或個案,可隨時舉行工作會晤。
七、同意將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合作,通過協商解決出現的問題和分歧。
八、同意儘快商簽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協議》。
本《聯合聲明》于2011年10月31日在北京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