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湖流域管理條例》11月1日施行之際,水利部于10月30日在上海召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出席會議並講話。李國英強調,貫徹落實好《條例》,對太湖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全面實施好《條例》,需要各省市繼續發揚團結治水的精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區域服從流域,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共同努力,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推進流域水利現代化建設。
李國英指出,近年來太湖局和流域各省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太湖治理的一系列部署,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依法治水水平顯著提高、流域水利工程建設紮實推進、防災減災保障能力明顯提升、水資源管理與改革不斷深化。但是,流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水利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同時,流域下墊面變化、氣候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流域水利形勢更為嚴峻。
李國英強調,當前要抓住水利改革發展新機遇,努力實現太湖流域水利改革發展新突破。一是在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上實現新突破,加強流域水資源的調度、管理和保護,改善水環境、水生態,保障供水安全。二是在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建設上實現新突破,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儘快提高防洪標準和水資源調控能力。三是在科技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強科學治水,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流域水利現代化水平。四是在創新水利科學發展體制機制上實現新突破,加強能力建設,提高流域管理和服務水平。
李國英要求,太湖局和流域各省市要從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面部署,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以貫徹落實《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為新起點,全面提升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要以完善《條例》配套制度為重點,抓緊啟動配套水法規的修訂完善。太湖局和流域各級水利部門要以《條例》頒布為契機,結合各自實際,組織開展《條例》配套制度建設,細化各項制度。太湖局要充分發揮流域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等職責,抓緊組織制定、修訂有關規範性文件,抓緊組織制定太湖流域水資源調度方案。地方水利部門要積極主動爭取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對照《條例》的規定,抓緊啟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完善工作。
第二,以加大《條例》執法力度為重點,建立責權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執法體系。太湖局和流域各級水利部門要遵照《條例》規定,全面推進水行政執法。要進一步深化水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專職執法機構建設,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促進執法隊伍性質與履行的執法職能相適應,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執法保障能力。加強對執法行為的規範,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序。
第三,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完善水事糾紛預防和化解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水事矛盾和糾紛。太湖局和流域各級水利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水事糾紛調處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把依法妥善調處水事糾紛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第四,以規範水行政許可審批為重點,深化水利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高水利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規範水利行政行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第五,以大力宣傳《條例》為重點,深入開展水利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意識。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將《條例》的宣傳培訓納入“六五”普法工作重點和幹部培訓計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確保實效。
國務院法制辦農環司、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出席座談會並講話。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水利(水務)廳(局),無錫市政府、嘉興市政府、上海市青浦區政協代表在座談會上發言。水利部有關司局、各流域管理機構、以及太湖流域各有關市(區)政府負責人參加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