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關於加強長江液貨危險品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決定嚴格控制增加新的經營主體,推動現有企業兼併重組,實現集約化經營;嚴格控制新增運力,扶優扶強。
今後,除下列三種情況外,交通運輸部將繼續暫停批准新的長江省際液貨危險品運輸經營主體。
一是現有長江省際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通過市場機制的重組方式設立新企業(重組後新設立企業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被重組企業的經營範圍)。
二是現有長江省際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申請擴大經營液貨危險品船舶種類(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之間),應保持三年以上安全運營記錄(無一般以上安全責任事故,下同),並兼併一家以上(含一家)經營範圍包含擬擴大經營液貨危險品船舶種類的現有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
三是現有長江省際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申請擴大經營區域(長江上遊和長江中下游之間),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保持三年以上安全運營記錄,並兼併一家以上(含一家)經營範圍包含擬擴大經營區域的現有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建立自有安全管理體系,保持三年以上安全運營記錄,其所經營的船舶均已取得中國船級社的入級檢驗證書並已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同時兼併兩家以上(含兩家)現有長江省際液貨危險品運輸企業,且兼併後企業自有並經營的適航液貨危險品船舶總運力規模不低於3萬載重噸。
交通運輸部原則上繼續暫停批准新增長江省際液貨危險品船運力。此外,交通運輸部強調,對經營資質不能有效保持、安全管理混亂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督促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能達到條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取消其經營資格;加強長江液貨危險品船現場監管,結合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推進工作,加快老舊和單殼液貨危險品船退出市場,保障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