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建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的通知 財庫[2011]145號
各商業銀行:
根據《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令第39號,以下簡稱《審批辦法》),決定組建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通知正文見附件)
附件:通知正文
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申請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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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