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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排40%以上基本公共衛生經費用於村醫補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7日 09時43分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記者近日從河北省醫改辦獲悉,今後,河北省將按照鄉村醫生的服務功能,根據其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定額補助以及一般診療費補助等多渠道方式,對村醫給予補償。

    河北省明確,對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府將從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安排40%—44%的比例用於對其補助。各地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應撥付給村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對村醫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按有關要求,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各地要在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的前提下,對村衛生室執業的村醫按每農業戶籍人口每年5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償。補助資金由省、市、縣(市、區)按規定比例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地處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的村醫的補助水平。

    此外,河北省還將積極解決村醫養老保障問題,已實行新農保的縣(市、區)要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村醫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村醫按規定發放養老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制定和調整老年村醫生活補助政策和標準,鼓勵市、縣(市、區)政府採取更多優惠措施解決村醫養老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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