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的通知
衛監督發〔201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監督管理,規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分類和産品範圍,我部組織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分類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對列入《目錄》的産品進行衛生行政許可。對已受理,但未列入《目錄》産品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不予發放衛生行政許可批件,並做好相關的解釋工作。已獲得衛生行政許可批件,但未列入《目錄》的産品可繼續使用衛生行政許可批件,衛生行政許可批件到期後,原批准機關不再受理該産品的衛生行政許可延續申請,並登出衛生行政許可批件。
附件: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分類目錄
(2011年版)
一、輸配水設備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無負壓供水設備。
(四)飲水機。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膠條、密封圈。
二、防護材料
(一)環氧樹脂塗料。
(二)聚酯塗料(含醇酸樹脂)。
(三)丙烯酸樹脂塗料。
(四)聚氨酯塗料。
三、水處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鋁、陶瓷、分子篩(沸石)、錳沙、熔噴聚丙烯(聚丙烯棉)、銅鋅合金(KDF)、微濾膜、超濾膜、納濾膜、反滲透膜、離子交換樹脂、碘樹脂等及其組件。
四、化學處理劑
(一)絮凝劑、助凝劑。
聚合氯化鋁(鹼式氯化鋁、羥基氯化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明礬)、聚丙烯酰胺、硅酸鈉(水玻璃)及其復配産品。
(二)阻垢劑。
磷酸鹽類、硅酸鹽類及其復配産品。
(三)消毒劑。
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
五、水質處理器
(一)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的水質處理器。
活性炭凈水器、粗濾凈水器、微濾凈水器、超濾凈水器、軟化水器、離子交換裝置、蒸餾水器、電滲析水質處理器、反滲透凈水器、納濾凈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為水源的水質處理設備(每小時凈水流量點25m3/h)。
(三)飲用水消毒設備。
二氧化氯發生器、臭氧發生器、次氯酸發生器、紫外線消毒器等。
六、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新化學物質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學物質製造的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和化學處理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