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全國首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頒發給了開發浙江省旦門山島的企業,揭開了依法、科學、合理用島的新篇章。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宏聲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巡視員劉向東為保護開發旦門山島的企業代表頒發了證書。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辦公室、中國海監總隊、國家海洋局宣傳教育中心、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象山縣人民政府以及沿海省區市海洋廳(局)相關領導出席了證書頒發儀式。
據了解,旦門山島又名金沙灣,位於寧波象山縣東陳鄉東南,即象山半島中部的大目洋中部海域。該島長1.82公里、寬0.52公里,于2001年開始進行林木種植、禽畜養殖、狩獵、採摘等旅遊休閒活動的開發利用。2011年9月,依據《海島保護法》《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象山縣人民政府批准了該島的保護與利用規劃。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了該島的用島申請。
記者在儀式現場獲悉,由於旦門山島是《海島保護法》實施前的開發利用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作為業主的寧波龍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黃益民須以補辦手續的方式,補交海島使用金344萬元。黃益民表示,旦門山島的使用權證書讓他的心裏有了底,也讓他對未來的投資吃下定心丸。證書充分保護了他作為業主的權益,使他有勇氣進一步加大對島上旅遊項目的投資。同時也為企業融資提供了便利,有力保障了旦門山島的保護與開發。
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辦公室主任呂彩霞介紹説,自《海島保護法》實施一年多以來,依照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在總結國內外海島開發與保護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基本完成了海島開發與保護的政策、規劃和制度建設,明確了海島開發利用的申請審批程序,為把無居民海島開發建設納入法制軌道創造了條件。首個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的頒發,標誌著我國海島開發依法用島的開始,也為今後其他無居民海島開發項目的依法實施提供了經驗。她指出,無居民海島作為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業主在開發海島的同時,必須肩負起保護海島的責任,對於海島使用過程中造成的破壞,業主有義務對海島生態進行整治修復。
據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巡視員劉向東介紹,下一步浙江省還將根據本省的特點以及便民、高效的原則,正會同有關部門加緊制定配套制度和相關政策,為更加具體有效地落實《海島保護法》,促進浙江海洋經濟示範區建設和海島可持續發展做好服務。(張斌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