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和應對農副産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廣東再推新政。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物價局了解到,經省政府批准,近日該局正式出臺了《關於防範和應對農副産品價格異常波動的暫行辦法》,對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家常農副産品實行預警信號燈管理,以增強價格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紅黃綠燈警示價格波動
據了解,《暫行辦法》的適用範圍主要是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糧、油、肉、菜、禽、蛋等家常農副産品,包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分批公佈的《家常農副産品目錄》所列品種,以及政府為應對價格異常波動指定平價商店經營的平價品種。
《暫行辦法》將農副産品價格警情級別分為正常、黃色警情和紅色警情等3個等級,主要依據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農副産品市場價格的監測數據,對糧食、食用油、蔬菜、豬肉、雞肉和雞蛋等6類農副産品分別設置亮燈條件,分別用綠燈、黃燈和紅燈等3類信號燈標示。其中,綠燈屬正常狀態,黃燈和紅燈屬異常波動狀態。
預警指標採用旬環比數據
預警指標採用零售均價旬環比數據。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採用旬環比指標,主要是為了及時掌握短期內農副産品價格的變化情況,有利於跟蹤和準確判斷價格變化趨勢,迅速採取應急措施。
根據《暫行辦法》,當價格預警信號燈亮紅燈時,價格主管部門可單獨或者組合實施以下應對處置措施:對相關農副産品價格啟動價格監測一日一報,視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監測報告頻次;約談、提醒或按協議要求相關經營者自覺執行政府調控措施,保持農副産品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大棚蔬菜生産基地將蔬菜投放省內市場並優先供應異動發生地平價商店;冷藏設施經營者應當參考異動發生地平常銷售量,保持不少於3—5天的耐儲品種儲備,保證將所儲備相關農副産品的60%以上投放省內市場並優先供應異動發生地平價商店;平價商店應當積極組織調運,按照政府指定的數量投放市場,原則上供應量不少於平常銷售量;平價商店銷售價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調控價格,不得高於異動發生前2日銷售該農副産品的價格。
重大節假日平價商店價格應低於市價
《暫行辦法》對颱風或洪澇等災害期間,以及中秋、國慶和春節重大節假日期間,防止農副産品價格發生過快、過高上漲設置了一系列防範和應急措施。
比如中秋、國慶和春節重大節假日期間,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調控需求,採取以下處置措施:一是對農副産品價格啟動價格監測一日一報;二是自節假日來臨前2日起至結束之日,大棚蔬菜生産基地每日向平價商店優先供應蔬菜,供應價格應低於當地市場批發價格;配套建有冷庫的應當合理調節收儲保障供應;三是冷藏設施經營者在節假日來臨前適當增加收儲,並在節假日期間有序地增加投放市場,優先供應平價商店,供應價格應低於當地市場批發價格;四是自節假日來臨前2日至結束之日,平價商店銷售農副産品,應當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調控價格,沒有調控價格的,其銷售價格應當低於同地段同品種同規格産品的市場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