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湖北省政府下發通知,從2011年12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3檔,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100元、900元、750元。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0元、8.5元、7.0元。為縮小地區間的工資差距,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原有的4檔合併為3檔,分別比原有標準增長22%、20%、18%,平均增幅為20.3%。
此次調整,是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七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各用人單位認真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勞動者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記者陳會君、翟興波、通訊員宋欣然)
湖北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覽
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3檔。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0元/小時。包括武漢市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8.5元/小時。包括武漢市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黃石市市區、大冶市;襄陽市市區、襄州區、棗陽市;宜昌市市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荊州市市區;十堰市市區;孝感市市區、漢川市;荊門市市區、鐘祥市、京山縣;鄂州市;黃岡市市區;咸寧市市區;隨州市市區;恩施市區;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7.0元/小時。包括陽新縣;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縣、南漳縣、保康縣;石首市、松滋市、公安縣、江陵縣、監利縣、洪湖市;興山縣、秭歸縣、遠安縣、長陽縣、五峰縣;丹江口市、鄖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應城市、雲夢縣、安陸市、大悟縣、孝昌縣;沙洋縣;浠水縣、武穴市、黃梅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團風縣;嘉魚縣、赤壁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廣水市、隨縣;利川市、建始縣、咸豐縣、巴東縣、宣恩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