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北京市等21個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復函
發改辦高技[2011]2753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南京市、杭州市、福州市、鄭州市、昆明市、銀川市、南寧市、蘇州市、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的戰略任務,促進電子商務又好又快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研究決定,將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長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鄭州市、南寧市、昆明市、銀川市、蘇州市、汕頭市等21個城市列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原則同意21個城市報送的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方案。現就各城市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示範城市要把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作為增強城市競爭優勢的新途徑,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産業結構和帶動就業等方面的作用,利用電子商務突破城市地理空間和自然資源的限制,提高城市的經濟影響力和輻射力,降低物質資源和能源消耗,發展綠色經濟,改善城市管理,增強公共服務能力。
二、各示範城市要把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作為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新舉措,加快推進資源整合,深化“三網融合”、“兩化融合”等試點工作,促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物聯網、雲計算、移動互聯網、下一代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改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壯大電子商務服務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各示範城市要把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作為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新抓手,鼓勵商貿業態和模式的不斷創新,加快內貿和外貿的融合聯動,促進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有機結合,助推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同步發展,促進傳統商貿服務業轉型,推動貿易發展方式轉變。要通過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商品和各要素的流動,消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制約因素,降低交易成本,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作用。
四、各示範城市要把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作為創建工作的首要任務,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相關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試點工作,為解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問題探索經驗,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
五、各示範城市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指導作用,成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建立各有關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以及權責對稱、目標清晰的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上下聯通、縱橫協同、政企合作全面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新格局。
六、各示範城市要根據確定的創建工作方案要點(見附件),研究制定實現創建目標的具體步驟和工作計劃,細化並落實各項創建任務和保障措施,組織推動重點工程建設,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將創建工作落到實處,並不斷提煉提升試點成果,形成示範推廣機制。各示範城市所在省區政府要關心和支持示範城市建設,及時總結宣傳示範城市經驗,發揮示範城市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為進一步推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八部委將聯合成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協助研究示範城市創建中的矛盾和問題,併為各示範城市推進創建工作、實施重大工程提供諮詢指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將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關注和支持示範城市的創建工作,及時總結宣傳示範城市經驗,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為各示範城市溝通情況、總結經驗和推廣成果搭建平臺。
附件:各城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方案要點(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 務 部 辦 公 廳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人 民 銀 行 辦 公 廳
稅 務 總 局 辦 公 廳
工 商 總 局 辦 公 廳
海 關 總 署 辦 公 廳
質 檢 總 局 辦 公 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