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財政局發佈消息稱,北京市部分群體的優撫標準提高,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烈士遺屬的定期撫恤金等標準,將依據上年度北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的增長幅度予以調整,在去年標準基礎之上提高11.4%,新標準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執行。
參照這一標準執行的,還包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在鄉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的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
除此之外,義務兵優待金標准將由每人每年1.8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萬元,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雙倍標準發放,每人每年4萬元,新標準從2011年冬季徵兵開始執行。(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