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民爆生産銷售企業所屬專用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信廳安函[2011]8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和民爆行業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總體部署,認真吸取近期發生的民爆物品運輸爆炸事故教訓,切實督促民爆生産銷售企業加強所屬專用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安全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規定
各級民爆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強化民爆物品運輸安全管理的認識,深刻領會保證民爆物品安全運輸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民爆物品生産、銷售環節的運輸安全管理,確保民爆物品運輸過程閉環監控、安全可靠。
要強化民爆生産、銷售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民爆行業安全管理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産、銷售過程中的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強化措施。要督促民爆生産、銷售企業建立全方位安全管理保障體系,嚴格執行民爆物品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做到辦理手續完整合規、運行過程安全可靠、內外銜接嚴謹有序,對委託外單位運輸民爆物品的運輸車輛,應認真查驗其資質和安全狀況,並將有關資料留檔備查,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車輛,不得交運民爆物品。要加強研究運輸環節安全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消除各種薄弱環節和不利因素,不斷提高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加強對民爆企業所屬專用運輸車輛管理,確保運輸全過程安全可靠
各民爆生産、銷售企業配備的民爆物品專用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和專項要求,並保持安全良好狀態。專用車輛的管理必須制定專項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車輛運行、維修、保養和停放等過程的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企業專用車輛監控平臺,做到實時掌握民爆物品專用運輸車輛的運行狀態,民爆生産、銷售企業的民爆物品專用運輸車輛必須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不斷提高突發情況的應對處置能力和調度與安全管理水平。
民爆生産銷售企業要加強對運送原材料、半成品等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要制定更加嚴格和有效的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強化對運送具有易燃易爆危險性原材料或乳膠基質現場混裝車的安全管控,積極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強化崗位培訓,消除運輸環節各類安全隱患
民爆生産、銷售企業要加強對從事民爆物品運輸人員的崗位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要不斷增強專用車輛司機和押運人員的民爆産品安全性能、各類危險因素辯識與處理等重點安全知識,提高應變處置能力。
要加強運輸環節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規範運輸過程中各類操作行為。企業要定期開展隱患排查,不斷增強運行安全保障水平。
四、健全完善應急演練制度,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各民爆企業要根據國家及行業應急管理的新要求,結合民爆産品運輸管理的實際,修訂完善運輸專項安全應急預案,健全完善應急防範制度和措施。要根據企業運輸實際,定期組織專題應急演練,提高企業和相關人員的應對處理能力。
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民爆物品運輸流向、市場變化趨勢和本地特點,加強本地區民爆生産、銷售企業運輸環節的應急管理,加強與本地區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門溝通與協作,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相關事故的應急處置水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