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週年,為準確、客觀評價土地督察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蘭州大學聯合成立的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週年績效評估課題組,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對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年來的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2011年11月24日,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週年績效評估新聞發佈會在京召開。發佈會現場,評估課題組成員黃賢金、呂萍、范柏乃、沙勇忠四位教授對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週年績效評估情況進行了公佈。
評估課題組圍繞工作制度建設、職責履行、實施效果、社會影響等四個方面進行評估,認為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五年來取得了七個方面的成效:促進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落實;促進了監督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的規範執行;追繳國家土地收益,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産流失;維護了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土地管理的法治秩序;規範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推進了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
評估結果為,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框架體系初步形成,開創了我國土地監管的新模式和新格局,已成為國家土地監管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實施,有力促進了土地管理秩序總體向好,取得了凝聚社會共識、規範管理秩序、威懾土地違法等良好效果;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保障中央政令暢通,為深化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
基於評估結果以及土地監管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評估課題組還提出了六點建議。評估課題組認為,要持續提升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實施績效,不僅要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本身,加強隊伍建設,更要加快土地、財稅、金融、地方政府及官員政績考核等相關制度的綜合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