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2年內地部分
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臺函[2011]72號
有關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高等學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從2009年9月開始實施高中及大學新學制改革,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將逐步取代香港中學會考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2012年香港將有兩屆高中生,共計108300人同年畢業,升學壓力激增。為體現中央政府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幫助特區政府緩解升學壓力,李克強副總理于2011年8月訪港期間宣佈“自2012年起試行對香港學生豁免內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即聯招考試),內地部分高校可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香港學生。”
為落實此項民生惠港舉措,我部制定了《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見附件1),並初步確定內地63所高校對港免試招生(見附件2)。現就做好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高校要高度重視,深刻領會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目標及任務,認真執行《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精心組織好2012年對港免試招生及錄取工作。
二、各相關高校要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報名、復試、錄取等各項工作安排,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出本校2012年對港免試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計劃。各相關高校要指定專人負責,積極選拔優秀香港學生到內地學習,嚴格規範招生行為,科學安排錄取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三、我部將於12月7日至8日召開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會議,並於12月9日至12日組織63所對港免試招生高校負責人赴港舉辦2011年內地高等教育展(會議通知及有關安排由我部港澳臺辦另發)。各相關高校要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參加會議及赴港舉辦教育展的準備,認真制訂本校對港免試招生工作方案、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宣傳方案及辦展相關材料,並及時上報我部。
附件:1、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doc
2、內地63所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高校名單.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