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8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再次修訂《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廳長張小雷説,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技術創新的主體,也是科技投入的主體,促進科技進步必須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企業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不足,對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強,長期制約著我區科技資源優勢向經濟社會發展優勢的轉化。
為此,在此次修訂的條例草案中將企業技術進步作為單獨一章,重點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鼓勵企業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聯合開展産業技術創新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建立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二是突出強化國有企業推進技術進步,明確提出將創新投入、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成效等納入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範圍;三是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與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長效機制;四是規定企業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産業政策,淘汰落後的技術、設備、工藝,應用科學技術進行節能減排,清潔生産,促進對廢棄物再利用,保護生態環境。
在科研經費保障措施中,條例草案特別提出要從制度上支持科技型創業企業的發展,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的科學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吸引社會資金進入科學技術創業風險投資領域,擴大風險投資規模。《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于1995年審議通過,2007年12月進行了第一次修訂,為與上位法銜接一致,從制度上解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進步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今年進行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