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是全國第一部技術標準與建設標準相結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確保明年新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嚴格依照標準實施,切實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平。
通知指出,貫徹實施好《標準》,對促進保障性住房項目科學選址、合理佈局,同步配套、完善功能,規範建設、保證質量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市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圖審、施工、監理、質監及開發建設等人員的知識與技術培訓,把《標準》及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的培訓內容,作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上崗和承攬業務的必備要件。各相關主管部門在《標準》實施過程中,要從各環節加強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是《標準》第一執行人,規劃、勘察、設計、圖審、招投標、施工、監理等單位各負其責。招投標機構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對未經施工圖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招投標。施工單位應按照 《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或偷工減料。監理單位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産品、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各地應健全保障性住房質量終身負責制、鑲嵌永久性竣工標識牌、住房分戶驗收等制度,嚴肅查處違反《標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