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精神,規範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促進西藏文化産業健康發展,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制定《西藏自治區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安排,專項用於支持文化産業發展。《辦法》強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文化産業發展相關政策,堅持“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擇優支持”的原則,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專款專用、專項核算。《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和方式、申報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方式。(記者 姚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