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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強對填海造地項目管理 未獲指標不得動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8日 14時45分   來源:海南日報

    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推進,海南省填海項目用海需求量大增,如何集約、高效、合理使用海域資源已成現實問題。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填海造地項目管理的意見,就強化填海造地的規劃管理、填海造地年度指標管理制度、嚴制填海造地規模、集約用海的原則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科學、依法、規範、有序管理海域。

    省政府要求要嚴格執行填海造地年度指標管理制度。建設項目填海造地規模指標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使用。建設項目需要填海造地的,必須首先取得填海造地年度計劃指標,方可進入用海審批程序。填海造地27~50公頃的項目用海,由建設單位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填海造地指標申請;填海造地27公頃以下的項目用海,由市(縣、自治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填海造地指標申請。未取得填海造地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填海造地。

    省政府明確要求,填海項目用海要堅持集約用海的原則。對全省填海項目實行集約化使用,需連片填海的重大建設項目,應在適當區域集中、連片組織實施填海造地,嚴格限制過於分散、類型相近的填海項目;鼓勵人工島填海方式,儘量保護現有岸線資源。對於面積較大、用途多樣性的人工島填海項目,應採取區塊組團式填海方式。

    有關意見還要求,要高度重視填海造地項目用海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填海造地項目應充分考慮海洋資源儲備、納污能力、生態系統穩定性、海岸地區人口和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科學確定合理填海造地規模,嚴格控制或禁止污染嚴重、破壞性強、超出工程區承載能力的填海造地項目建設,防止填海造地破壞鄰近海域生態環境。

    據了解,國家下達海南省的填海造地計劃指標為800公頃,但僅今年上半年,全省提出填海建設項目就達33宗,申請填海指標已達到3359公頃。目前個別市縣填海項目“小、零、散”,缺乏整體佈局和綜合規劃,急需規範管理。(記者侯小健通訊員鄧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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