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額貸款難,尤其難在風險控制。海南農信社近日出臺了《小額貸款傷殘互助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更加人性化的社會風險防範機制,在踐行互助發展的農村小額貸款理念的同時,也在創新小額貸款風險防控機制上再邁進一步。
按照《辦法》的制度設計,獲得海南農信社5萬元以下小額貸款的農戶可自願繳納傷殘互助金,一旦繳納過互助金的農戶或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法定配偶,在借款期間因死亡或傷殘造成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償還小額貸款,可申請互助金抵消或減免貸款本息。
根據《辦法》規定,互助金在貸款發放時一次性繳納,標準為貸款期內每年千分之三。對於借款人身故的,未償還貸款本息可全額抵消;發生傷殘的,參照《工商保險條例》的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按比例減免,最高一級傷殘可全額減免;提供連帶擔保責任的借款人法定配偶身故或傷殘,則按照相應減免標準的一半執行。
海口市永發鎮農民陳永章向農信社申請了1萬元小額貸款發展養殖。他告訴記者,每年不過繳納30元互助金,完全承擔得起,還給了自己一份保障。“就算自己用不上,能夠幫助到別人也好,這是一件好事,希望能管好用好。”
省農信聯社新聞發言人陳奎明對此表示,小額貸款傷殘互助金將由專門賬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絕不允許挪動他用,專戶收入和支出使用情況還要每年在主流媒體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記者彭青林 通訊員羅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