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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司長談檢驗監管“入世十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9日 15時56分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立足把關服務 推進科學發展
——訪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司長王新

    “入世十年,我國經濟運行快速平穩,社會發展繁榮有序,實踐證明,我們從總體上把握住了入世的機遇,成功應對了各種嚴峻的挑戰和考驗。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作為質檢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積極履行入世義務,服務國家外交、外貿發展大局,在十年間不斷發展,取得了豐碩的工作成效,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發生了深刻的變革。”12月5日,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十週年之際,記者採訪了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司長王新。

    司長感言

    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隨著入世十年,風雨十年;披荊斬棘,成績斐然。

    記者:入世後,我國對外經濟高速發展,進出口貿易量激增,原有的檢驗監管模式已滯後於服務外貿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檢驗檢疫工作原有的法律法規不再符合WTO對成員國的要求。入世十年,質檢總局怎樣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檢驗監管工作?

    王新:入世後,舊的商檢法在與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的銜接上,在適應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體現改革成果、強化依法管理、打擊違法行為等方面,顯現出不足,亟待完善。十年來,我們逐步完善了以《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為核心的檢驗監管法規體系,不斷深化以《分類管理辦法》為核心的檢驗監管模式改革。我們頒布實施了《出口工業産品生産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等25個檢驗監管部門規章,制訂了460余個業務規範性文件,適應我國外貿形勢和檢驗監管事業發展的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入世後,我國對外經濟高速發展,進出口貿易量激增,原有的檢驗監管模式明顯滯後於服務外貿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2009年8月1日,新的《出口工業産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新辦法的出臺前後歷經近十年,順應了經濟社會發展對檢驗監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升了檢驗監管工作能力和水平,也為我們質檢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寶貴經驗和重要啟示。

    修訂後的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基本法律法規,使我國在檢驗檢疫方面更加符合WTO對成員國的要求,能更好地履行入世義務,使質檢工作能更好地滿足服務國家外貿發展形式的需要,也使全系統依法行政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記者:檢驗監管工作處於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的最前線,在進出口重點敏感、資源性商品檢驗監管中,質檢總局怎樣進一步發揮服務經濟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在國際質檢交流合作中,又是如何進一步提高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能力?

    王新:十年來,我們認真履行執法把關職責,著力加強進出口重點敏感、資源性商品檢驗監管,把關服務職能進一步發揮,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能力進一步提高,有效維護了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十一五”期間,共檢出不合格進出口商品29萬批。我們充分發揮服務經濟宏觀調控職能,突出國家大型項目建設及重大活動的服務,在中哈管輸原油項目、青藏鐵路項目、京唐港建設等重大工程項目以及奧運、世博、亞運等重大活動中發揮了重要的服務保障作用。近年來,我們克服重重困難,同心協力,成功應對了玩具大規模召回、豐田汽車召回等30多起重大突發事件,防止了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問題的發生,逐步形成和完善了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十年來,國際質檢交流合作進一步強化,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能力日漸提高。我們與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以技術法規信息交流、通報召回核查為核心的消費品質量安全合作機制,強化了我國在産品質量和消費品安全領域的國際話語權,並逐步形成了中、美、歐等主導的國際消費品安全合作格局,成為國際質檢合作領域內的典範。我們積極加強與非洲、中東、東盟等發展中國家的産品質量安全合作,初步建立技術法規信息交換、人員培訓、技術支持以及裝運前檢驗為核心的發展中國家質檢合作機制,配合了我國開闢新興市場的戰略。

    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作為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的主管部門,一個基本職能就是服務外貿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大局,其中,作為我們服務外貿的一項主要內容,指導出口企業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已成為檢驗監管司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檢驗監管司也應該説是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中最前線的部門之一。

    自入世以來,我們密切關注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尤其是國外最新制修訂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動態,加強跟蹤、研究、評議、交涉、預警和應對工作,構建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平臺,及時發佈預警通報,主動為政府、相關部門及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有效預防和破解國外技術壁壘。妥善應對了歐盟WEEE指令、RoHS指令、REACH法規以及美國消費品安全新法案等一系列的技術貿易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外貿發展。同時,正加強對國際前沿檢驗檢測理論、標準、技術研究,加快建立完善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

    記者:王新司長,在新形勢下,我們的檢驗監管工作面臨著哪些新的挑戰,還有哪些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王新:新形勢下,檢驗監管工作面臨著嚴峻挑戰。質量安全問題政治化和國際化趨勢更加明顯,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任務更加艱巨,提升出口産品結構及質量檔次的要求更加緊迫,檢驗監管工作任務更加繁重。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深遠影響,世界經濟增長速度減緩,圍繞市場、資源、人才、技術、標準等的競爭更加激烈,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以安全、環保、低碳等名義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日益繁多,趨勢加劇、範圍增大,應對難度不斷提高。我國正處在複雜的經濟社會轉型期,企業誠信水平參差不齊,出口産品結構、質量檔次仍有待改善,提升出口産品結構及質量檔次的要求更加緊迫。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進出口貿易量持續快速增長,“十一五”期間共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6750萬批次,4萬億美元,批次和貨值分別佔全國進出境檢驗檢疫總業務量的86%和90%。與此同時,進出口商品結構變化迅速,商品種類日益繁多,安全質量要求日趨嚴格,應當實施檢驗監管的新商品、新項目不斷增加,檢驗執法把關任務十分繁重,人員不足的矛盾也十分突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擴大進口,檢驗監管形勢更為複雜,檢驗監管風險更加突出,執法把關任務更加艱巨。

    面對當前機遇與挑戰相互交織的複雜局面以及檢驗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將繼續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黨組提出的“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方針,在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工作實踐中著力完善檢驗監管執法把關、服務和保障三大體系,認清挑戰、迎接挑戰、戰勝挑戰,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化挑戰為機遇,變壓力為動力,全面履行好檢驗監管各項職責。

    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十件大事

    ●2001年4月10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成立大會,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司隨之成立。

    ●2002年4月24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案(草案)》。10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正式實施。

    ●我國嚴格履行入世承諾,于2003年允許外資控股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2005年允許外商獨資經營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並於同年舉行了首次檢驗鑒定人員資格考試。

    ●2004年2月1日起,根據兩國協議,我國開始對輸塞拉利昂商品實施裝運前檢驗。迄今為止,除塞拉利昂外,我國還根據雙邊協議對埃塞俄比亞、埃及和伊朗三國實施裝運前檢驗,大大提高了我國輸非等發展中國家的産品質量安全水平。

    ●2005年8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與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北京舉行第一屆中美消費品安全峰會,共同簽署了《中美消費品安全行動計劃》。

    ●2005年9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47號國務院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06年1月,國家質檢總局與歐盟消費者保護總司簽署了《關於管理合作安排的諒解備忘錄》。同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啟動“運用RAPEX-CHINA系統”專項工作。迄今已與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214個包括通報召回機制在內的質檢合作機制。

    ●2007年5月起,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務院領導下,積極應對國外對我國出口玩具等産品大規模召回和境外媒體對“中國製造”的失實報道和惡意炒作,有力維護了“中國製造”的聲譽和國家形象。

    ●2009年8月1日,《出口工業産品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0年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和歐盟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總司共同在上海舉辦的中美歐消費品安全三方峰會,通過了《中國-美國-歐盟聯合聲明“消費品安全 共同的目標”》,被外界視作由中美歐三方共同主導的世界消費品安全格局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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