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青海省招委、省教育廳聯合發出《關於認真學習和宣傳〈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地、市)招委、教育局切實學習、宣傳好《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簡稱《補充規定》)精神,堅決杜絕誤導群眾和網絡炒作現象發生。
青海省招委、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和宣傳《補充規定》的精神,將《補充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原原本本向社會、學校廣泛宣傳。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領導,堅持正面宣傳、正確引導為主,堅決防止誤導和炒作。在宣傳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要給予高度關注;對出現的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反映,防止造成負面影響。對因宣傳不到位、引導不得力造成群眾性事件或網絡炒作的地區、學校,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各地要正確理解和準確掌握《補充規定》的精神,認真、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補充規定》。(作者:得舟) 我省對宣傳高考《補充規定》提出嚴要求 誤導炒作將嚴肅追究責任 來源: 西寧晚報 發佈時間: 2011-12-15 08:13:54 編輯: 馬燕燕
12月14日,省招委、省教育廳聯合發出《關於認真學習和宣傳〈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地、市)招委、教育局切實學習、宣傳好《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條件補充規定(暫行)》(簡稱《補充規定》)精神,堅決杜絕誤導群眾和網絡炒作現象發生。
青海省招委、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從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和宣傳《補充規定》的精神,將《補充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原原本本向社會、學校廣泛宣傳。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領導,堅持正面宣傳、正確引導為主,堅決防止誤導和炒作。在宣傳過程中,對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要給予高度關注;對出現的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反映,防止造成負面影響。對因宣傳不到位、引導不得力造成群眾性事件或網絡炒作的地區、學校,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各地要正確理解和準確掌握《補充規定》的精神,認真、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補充規定》。(作者: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