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了解到,今後公務員考錄組織體檢不得連續兩年選擇同一醫療機構,且體檢與復檢不得在同一醫療機構進行、不得由同一主檢醫生負責。如遇有疑難問題,相關部門應組織專家會診,從而確保體檢結果的客觀公正。
相關負責人表示,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新近制定下發了《關於貫徹執行〈山西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公務員考錄工作將從嚴把“入口”關、嚴把體檢關、嚴把遞補關、暢通訴求渠道四個方面進行強化。
在規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上,《補充通知》明確了招錄機關設置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要求,規範了資格審查的職責、程序和方法,堅決杜絕歧視性限制,防止“因人設崗”“蘿蔔招考”、考錄歧視等問題的發生。在細化體檢組織程序上,進一步明確了體檢組織實施機關、體檢醫療機構的各自職責。此外,關於職位遞補,最新確定了實行職位遞補專題報告制。即對職位出現空缺需要遞補的,必須在認真審查、依據充分、認定準確的基礎上,專題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按規定程序依次遞補。(記者 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