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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等部門下發通知部署臨時存儲玉米收儲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9日 15時31分   來源:糧食局網站

    為保護農民利益和生産積極性,經國務院批准,今年國家繼續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自治區實行玉米臨時收儲政策。12月14日,國家糧食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下發《關於2011年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收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1〕207號),安排部署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收儲工作。

    通知明確,國家臨時存儲玉米掛牌收購價格(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為:內蒙古、遼寧1.00元/斤,吉林0.99元/斤,黑龍江0.98元/斤,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購期限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4月30日;收購入庫的玉米為2011年國産新玉米,符合國標等內品質量標準。

    通知要求,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要嚴格執行玉米收購質價政策。各指定庫點要按照規定價格公開掛牌收購,對農民交售的玉米做到應收盡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實做到敞開收購。同時,各指定庫點要積極向農民提供“代烘乾”服務,引導農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的糧食,增加售糧收入。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要合理布設收購庫點,對售糧較為集中、交通條件相對較差、農民反映問題較多的地區要增設收購庫點,擴大布點範圍,方便農民售糧。要合理調度使用烘乾設施,引導農民均衡有序售糧,避免出現農民集中售糧、排長隊的現象。地方各級糧食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加強對有關企業收購資格的審查和復查,加強對糧食收購活動、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農民售糧動態。對於農民反映存在“賣糧難”的地區,中儲糧有關分公司要及時增加指定收購庫點,滿足方便農民售糧的需要。

    通知強調,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策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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