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中日之間不斷發展的經濟金融關係,中日領導人同意加強兩國金融市場合作,鼓勵兩國之間的金融交易,具體在以下領域開展合作,並應注意遵循市場原則:
一、促進人民幣與日元在兩國跨境交易中的使用
(一)便利人民幣與日元在貿易結算中的使用,以降低兩國進出口商的匯率風險與交易成本;
(二)日本向中國大陸進行人民幣直接投資,包括投向日本企業在華附屬機構。
二、支持發展人民幣與日元的直接交易市場
三、支持人民幣和日元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一)日本企業在東京和其他海外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在中國大陸試點發行人民幣債券;
(二)日本當局投資中國政府債券的有關申請程序正在進行中。
四、鼓勵私營部門在海外市場發展人民幣和日元計價的金融産品和服務
五、建立“中日金融市場發展聯合工作組”以推動在上述領域的合作
此外,我們同意加快10+3財金合作,包括在清邁倡議多邊化框架下引入區域危機預防功能以及進一步加強危機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