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從12月23日起開始實施的獎勵標準規定,群眾舉報涉爆涉槍涉刀違法犯罪並經查證屬實的,最高可獲得5萬元獎勵。
該標準規定,經查證屬實後,舉報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給予舉報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舉報非法生産煙花爆竹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獎勵3000元至10000元。舉報合法爆炸物品從業單位違規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獎勵10000元至50000元。
經查證屬實後,舉報合法配槍單位違法違規購置、儲存、使用槍支彈藥的,獎勵舉報人10000元至30000元。舉報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的,獎勵5000元至20000元;舉報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獎勵5000元至10000元。
此外,舉報非法生産、儲存、銷售、運輸倣真槍、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經查證屬實的,獎勵2000元至5000元;舉報非法購買、持有、私藏倣真槍、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將獎勵舉報人1000元。
該標準還特別規定,通過群眾舉報,破獲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槍支彈藥重大案件的,視情況給予舉報人2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省公安廳舉報電話:0311-66622035(工作時間),0311-66622030(晝夜),0311-66622093(傳真)。(記者牛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