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農民有病早治,及時就醫,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近日江西省出臺《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規定在2011年開展門診統籌的基礎上,從2012年起,全省所有實施新農合的縣(市、區,含獨立統籌開發區)全部實施門診統籌。這意味著農民小傷小病到門診就診,也可以報銷費用了。
據了解,新農合實施初期,由於籌資標準較低,江西省實行“家庭賬戶+住院統籌”模式,主要解決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補償,即把重點放在“保大病”上,參合農民受益面較小。隨著籌資標準的提高,江西省新農合基金有能力關注更多的參合人群,決定於2012年起,實施“門診+住院”雙統籌補償模式,讓更多參合農民生小病時也可放心就醫。參合農民在本鄉鎮內可自主選擇鄉、村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參合農民因病到門診就診,可獲得門診檢查、治療、藥品等費用的補償,門診統籌補償將不設起付線。且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同一補償比例,即參合農民在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統一提高到65%。為防範門診統籌基金透支風險,江西省將設定門診補償封頂線,人均補償限額不低於當地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的1.2倍,家庭成員共享。整戶達到封頂額後,門診就診費用全額自付。(記者 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