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禁止自設黃金交易所 公安機關將嚴打黃金交易中的犯罪行為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證監會5部門聯合發佈了 《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 (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牽頭妥善做好相關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對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停止為其提供開戶、託管、資金劃匯、代理買賣、投資諮詢等仲介服務;對於涉嫌犯罪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部分地方、機構出現了自設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的現象,這些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風險逐步暴露。今後,對在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中和黃金交易中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我國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據了解,2006年以來,公安機關先後偵破了上海 “聯泰黃金案”(涉案金額239億元)、浙江“新世紀黃金案”(涉案金額583億元)、北京“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涉案金額771億多元)等一批大要案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證監會5部門聯合發佈了 《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 (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
《通知》指出,各地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牽頭妥善做好相關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對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停止為其提供開戶、託管、資金劃匯、代理買賣、投資諮詢等仲介服務;對於涉嫌犯罪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部分地方、機構出現了自設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的現象,這些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風險逐步暴露。今後,對在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中和黃金交易中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我國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據了解,2006年以來,公安機關先後偵破了上海 “聯泰黃金案”(涉案金額239億元)、浙江“新世紀黃金案”(涉案金額583億元)、北京“倫亞領先、凱斯頓黃金期貨案”(涉案金額771億多元)等一批大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