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 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民發〔2011〕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積極推動民政事業實現科學發展,特製定《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