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物價局獲悉,《山東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正式公佈,將於3月1日起實施。屆時,山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市場供求等變動情況進行採集、分析、預測、報告、發佈和警示,以及時掌握價格波動情況,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指定相應價格監測定點單位,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一旦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發生異常波動徵兆或者已經發生異常波動,將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警情,並提出建議。
若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和應急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在生産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出現異常變動時,未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告;虛報、瞞報、遲報或者拒報價格監測資料;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情節嚴重的,將被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