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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實現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目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06日 10時31分   來源:西藏日報

    2010年8月,墨竹工卡縣扎西崗鄉吉古村高齡産婦瓊達,因妊高症引起胎兒宮內窘迫導致早産,墨竹工卡縣醫院立刻指派車輛以“綠色通道”的方式護送她到自治區人民醫院急救,母子得以平安。該縣衛生局還為瓊達和她的女兒報銷了住院費1.4萬元。瓊達眼含熱淚説道:“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衛生系統的醫務工作者給了我第二次生命,讓我享受到如此好的惠民政策。”

    從2009年6月開始,伴隨著全國醫療改革的步伐,新一輪醫改在雪域高原上生根發芽,“看病難、看病貴”的桎梏,正在被徹底打破,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更加全面,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大幅提高,看病、用藥費用相應低廉,公共衛生服務更加廣泛、深入。據自治區衛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到2011年,西藏自治區已實現了在全區所有政府承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

    新一輪醫改實施以來,結合基層醫療機構用藥特點和疾病譜,經遴選、評審、多次徵集相關部門意見後,西藏自治區確定了《西藏自治區基本用藥目錄(2010年版基層部分)》。該目錄由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9年版基層部分)》和《西藏自治區基本用藥增補目錄》兩部分組成,共增補品種502種,其中藏藥品種佔增補藥品總數的96%。

    西藏自治區基層醫療機構分3批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010年2月,自治區政府批准日喀則地區18個縣的203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西藏自治區首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2010年7月,批准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山南、林芝和阿裏地區34個縣(區)的229個鄉(鎮)衛生院為西藏自治區第二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2011年1月,批准昌都、那曲地區22個縣(區)的252個鄉(鎮)衛生院為西藏自治區第三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區衛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説,截至2011年上半年,西藏自治區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所有基層醫療機構共684個,達到了在全區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全覆蓋的要求,全區所有村衛生室實施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西藏自治區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時,做到了政府財政補貼及時。自治區財政廳于2010年3月制定出臺《西藏自治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財政補貼辦法》,確定財政補助實行自治區與地(市)、縣分級負擔的辦法,按8:1:1比例承擔補助經費,並分別於2010年7月和2011年2月為西藏自治區第一、二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5個地(市)、432個基層醫療機構下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財政補貼資金共計570.6萬元。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使西藏自治區農牧民群眾得到了實惠。2011年5月1日起,全區所有基層醫療機構實現了取消藥品加成,一律按採購配送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的目標,享受政策的人口達250萬。根據684個基層醫療機構報送的2011年1月至9月監測評價數據統計顯示,與2010年同期相比,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銷售總額增加6.46%、門急診量上升14.09%、住院量上升10.51%,藥品實際平均銷售價格下降15.02%、人均門診費用下降7.36%,人均住院費用下降9.91%,呈現“三升三降”良好局面,切實減輕了群眾的用藥負擔。在昌都地區察雅縣吉塘鎮衛生院,病人頓珠一邊拿著醫生開的藥品,一邊對記者説:“以前藥品價格偏高而且藥價透明度不高,現在在鎮衛生院的墻上張貼著各種藥品的進價和銷售價,我們一看就清清楚楚地知道醫生開給我們的藥品價格和進價有沒有出入。藥品實施‘零差率’銷售以來,我們購買藥品的負擔減少了,並且‘零差率’銷售的種類涵蓋了我們日常所需的絕大多數藥品。現在看病、買藥再也不是問題了。”(記者 裴聰 王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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