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分別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使用地圖、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外資進入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單位、互聯網地圖服務境外鏈結、網上登載實景影像地圖送審等情況進行了規定。
通知要求,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技術手段開展互聯網網站的日常篩查,每季度末向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報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篩查情況。要完善互聯網地圖服務投訴舉報渠道,公佈舉報電話,並及時處理公眾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投訴舉報。
根據《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的單位一律不得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已提出申請、在審批過程中的單位,在取得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聯網地圖服務。對於無資質繼續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約談、曝光,並依法給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聯網地圖服務等處罰。
《通知》的印發,對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管理,規範互聯網地圖服務市場秩序,促進互聯網地圖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