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黨全國深入貫徹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學習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重要時刻,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適時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文物安全領域突出問題,會議的召開非常及時,也很有必要。剛才,顧玉才同志通報了當前文物安全形勢,介紹了一年來聯席會議辦公室協同各成員單位開展的主要工作,各部門負責同志分別介紹了工作情況,審議通過了2012年重點工作計劃,就《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會議開得很成功。下面,我談四點意見,供同志們參考。
一、深刻理解文物安全的極端重要性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對文化、文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作為優秀傳統文化的物化載體,是不可再生、無可替代的公共文化資源和精神財富。確保文物安全,對於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服務外交大局,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確保文物安全,關係到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與國家文化安全大局。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強調,要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而民族性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特點之一,核心價值觀必須建立於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之上。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産,還是民族、民俗、民間等非物質文化遺産,都是具有代表性和民族性的歷史文化成果,都包含著中華文化精神的內涵,這個精神內涵最後凝聚成我們民族的核心價值觀,最能代表中國的文化形象。目前,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快,世界文化的多樣性面臨著一體化的趨勢,強勢文化對弱勢文化的侵吞逐步加劇,削弱了人類歷史積累起來的文化資源和創新能力。維護文化多樣性,留存住本國本民族獨特的文化遺産不被同化和破壞,已成為各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重要任務。一個國家和民族只有保持自己的文化傳統和特色,才不至於在走向世界的過程中迷失方向。我國豐富文物資源所承載的優秀傳統文化,凝聚著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精神追求和歷久彌新的精神財富,是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基礎,是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支撐。
第二,確保文物安全,是文化遺産事業服務於外交大局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充分發揮文化遺産在國際交往中的獨特作用,通過出境文物展覽等文化交流項目傳播中華文化,樹立中國繁榮昌盛、和平崛起的形象,提高了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同時,我國先後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産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和《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産公約》等4個國際公約。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我國與14個國家簽署了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政府間雙邊協定或諒解備忘錄。加入這些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簽署這些雙邊協定,不僅提升、擴大了我國在國際文化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彰顯了黨和政府保護我國文化遺産的堅強決心,也對我們加強文化遺産保護和安全管理賦予了更多的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確保文物安全,是保障人民群眾公共文化權益,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現實需要。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園。文化遺産作為全人類創造的文化結晶,是公共文化權利的重要內容,具有鮮明的公益性。這種權屬的特殊性,決定了文物違法犯罪案件不同於普通案件,雖然沒有直接的受害人,但受損的是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整體文化權益;雖然不關乎群眾個人現實利益,但其侵害對象不可再生、無可替代,其侵害後果是對民族賴以存在的文化根基的毀滅性侵蝕,是對國民自尊心、自豪感刺傷的日趨深切。今年以來,一些重大文物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發酵和持續形成輿論熱點,中央領導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新聞媒體和廣大公眾的普遍關心,都足以説明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産工作的認知正在不斷加深,對文物安危的關注與日俱增,足以説明文物安全事關人民利益,事關民族情感。保護和傳承好祖國歷史文化遺産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一系列案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必須引起高度警覺和重視。
二、科學認識文物安全總體形勢
就文物安全工作來講,2011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一方面,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在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通力合作和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在全社會的關注支持下,文物安全監管與保障力度顯著增強,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文物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力度日漸加大,文物犯罪案件立案數和文物博物館單位火災事故數量同比均呈下降趨勢,文物安全形勢出現了向好發展趨勢。
與此同時,今年以來,一些地區文物犯罪活動依然猖獗,帝王陵寢甚至世界文化遺産地屢遭破壞;一些地方忽視文化遺産資源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和巨大的發展潛力,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眼前利益,破壞文化遺産本體和整體環境的法人違法現象嚴重;一些文物管理單位安全防範意識不強,麻痹大意,懈怠思想嚴重,致使館藏文物被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這種鮮明的對比和反差,既反證了文物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也充分表明了文物安全形勢的長期性與複雜性。在當前乃至今後相當長一個歷史時期,我國將處於“文物安全事故多發期”。這是由當前國際、國內大環境以及文化遺産事業自身發展狀況所決定的,文物安全面臨的外部、內部挑戰將長期存在。
從國際看,當今世界正處在國際格局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不確定、不穩定、不安全的因素不斷增多,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持續發酵,世界經濟復蘇的步伐緩慢,西亞北非局勢動蕩,西方主要發達國家民眾的不滿情緒增多,連續掀起抗議的浪潮,國際和地區的熱點此起彼伏,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更趨複雜。
從國內看,當代中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各種熱點、難點增多,許多矛盾疊加出現,文化遺産事業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臨諸多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考驗。
從文物事業自身發展情況看,當前危害文物安全的各類自然和人為因素尚未消除,全國範圍內各地區、各領域、各環節實施全方位、長期性的文物安全防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不健全、編制短缺、力量薄弱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範設施達標率依然普遍偏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死刑刑罰後,文物安全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形勢和更加艱巨的任務。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明確要求,到2015年,全國要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産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産得到全面有效保護;要使保護文化遺産的觀念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必須認識到,嚴峻的文物安全形勢已經成為制約這一目標實現的瓶頸因素之一。面對“文物安全事故多發期”,採取長效措施,確保文物安全,是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各有關方面需要共同應對的重大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三、準確把握文物安全的關鍵點與切入點
針對文物安全工作面臨的長期嚴峻形勢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經常性地分析問題、總結經驗、舉一反三,處理好、把握好制約文物安全的關鍵性因素,選擇好工作切入點。
確保文物安全,科學定位是前提。長期以來,我們強調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線,是實現文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將文物安全作為支撐文物事業發展的四項基礎工作之一。頻繁發生的文物案件警醒我們,當前既處於文物事業戰略機遇期、高速發展期,又處於安全事故多發期。實現優秀傳統文化的永續傳承,是文物事業賴以安身立命的核心社會屬性,沒有安全保障,文物事業難以實現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要深刻認識到,安全不僅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線,更是衡量文物工作的及格線,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安全切實融入文物事業發展目標,始終擺在重中之重的首要位置。
確保文物安全,領導重視是關鍵。胡錦濤同志多次強調,搞好安全工作,領導重視是關鍵。但是,當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一些單位,領導幹部對自身肩負的特殊使命認識不深、把握不牢,沒有從思想深處真正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當做一切工作的立足之本,而是將文物安全工作擺在可有可無的邊緣狀態,口頭強調重視、內心非常漠視,會上講得重要、會下應付了事。在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經費投入、項目安排等行政資源的使用上,往往是文物安全讓路于其他工作。慘痛的教訓一次次證明,文物安全需要人員來落實,需要經費來保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同志要正確處理好文物安全與其他業務的關係,切實付出時間與精力真抓實幹。
確保文物安全,單位負責是核心。“責任制”、“責任心”,在安全領域被反復提及,但在日常工作中,層層負責有時變成了敷衍塞責,甚至無人負責。要依法將“單位全面負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區分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文物、博物館單位的主體責任,推動文物、博物館單位切實履行“社會人”應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要明確“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推動基層單位牢固樹立“隱患險于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理念,堅決克服“等、靠、要”的惰性,切實為文物安全戰戰兢兢、寢食難安,“責任制”與“責任心”才能實現重心下移,從根本上落到實處。
確保文物安全,依法行政是保障。“十一五”期間,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法律法規通過規範、約束行政與業務行為,將潛在的安全風險控制在最小程度,從而保障文物安全。如果嚴格依法行政,很多案件完全可以避免。事實證明,越是在事業快速發展的時期,越要強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用執行法規制度的“剛性”,最大限度降低發生文物安全案件的偶然性。文物安全不是文物一個部門的事,只有立法、執法、審批、監管各個環節、各個部門牢固樹立文物安全意識和一盤棋的思想,在涉及文物安全的事項上嚴格把關、依法辦事,文物安全才能實現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從而得到切實保障。
確保文物安全,公益屬性是底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關係億萬群眾的文化權益,是社會高度關注的領域,其根本特徵是“為民”、“惠民”,是“均等化”。文化遺産作為公共文化資源,利用、管理要切實保持公益性質,如何建設、如何管理、如何運營,一定要從“利民”、“惠民”、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角度考慮,切不可損害群眾利益,有失社會公平,更不能變成只為少數人服務的場所,損害公共利益,引發社會情緒。要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堅決避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急功近利、功利短視、竭澤而漁,始終堅持文物合理利用的公益底線不動搖。
四、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2012年是文物保護法頒布30週年、修訂10週年,國務院領導同志要主持召開全國文物工作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要組織實施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國務院要核定公佈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工作大事多、任務重,文物安全工作也面臨著新的形勢和更高的要求。要進一步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協調作用,貫徹好、落實好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精神,既要著力解決一些突出問題,又要從統籌全局的角度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一是在構建體系上下工夫。本次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要體現繼承與創新的統一、治標與治本的統一、務虛與務實的統一,切實推進構建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各成員單位要從本部門職責角度,對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以研究,重點是對本行業、本系統提出要求。國家文物局要認真歸納、吸收各部門的意見與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再次徵求各部門意見後印發施行。要儘快完成新增成員單位的增補工作,明確工作職責,發揮職能作用;要推動更多的省份建立文物安全工作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促進部門、地方間協作配合。
二是在長效機制上下工夫。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以來,各成員單位在打擊文物犯罪、保護南海水下文物安全、文物單位消防安全、博物館安全管理、國保單位防雷安全等領域,通過部署專項行動、實施專項檢查、開展專項調研,取得一定成效,有了很好的工作基礎。下一步的工作重在建立長效機制,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煉做出制度性安排,實現從專項行動、階段性檢查向常態化規範管理的轉變,堅持常抓不懈。近年來,公安部高度重視文物安全工作,在部領導關心支持下,治安、刑偵、邊防、消防、科技、緝私、國際合作等多個業務司局與國家文物局有著廣泛、深入的業務聯絡,給予了文物工作巨大支持,兩部局全面合作的態勢業已形成,希望國家文物局珍惜機遇,繼續主動爭取公安部支持,全面深化合作。
三是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的不健全是當前制約文物安全工作的關鍵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物安全工作無據可依、缺乏度量的局面,致使文物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缺少科學性、系統性和規範性。國家文物局要協調各成員單位,從加強管理的角度,抓緊修訂、完善、出臺一批法規、規章與標準規範,2012年要推動修訂《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出臺《文物建築消防管理規則》和《博物館安全保衛規定》兩項部門規章。要研究建立文物安全、消防領域的標準規範體系,有序推進技術標準、管理標準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是在工作創新上下工夫。針對文物安全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轉變思路,創新方法,破解工作難題。要建好、用好“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為轉變應對文物犯罪模式、有效防範和打擊文物犯罪提供信息技術支持。要深入整改文物安全隱患,在強化執法監管、加大經費投入的同時,試點開展“文物安全綜合管理實驗區”創建工作,引導地方政府將文物安全逐級納入績效考核,切實履行文物保護管理職責。要切實落實信息公開,主動公開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工作信息,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勇於面對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理解群眾心聲,聽取群眾意見,回應人民期待。
五要確保水下文化遺産安全。水下文化遺産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證國家文化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最近一段時間,各部門為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已經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下一步要在聯席會議制度框架下,繼續落實各項工作分工,統籌謀划水下文化遺産保護管理,加快推進水下考古中心、考古研究船等項目建設,切實加強巡查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確保水下文物安全。
同志們,文物安全工作任務艱巨,使命光榮,任重道遠。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密切協作、通力配合,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加倍努力工作,促進文物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發展,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做出新的更大貢獻,用更加出色的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此為在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會議上的講話)(文化部黨組書記、部長 蔡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