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召開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的通知
安監總辦〔2012〕3號
各有關單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於2012年1月14至15日,在北京召開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總結2011年安全生産工作,分析安全生産形勢,部署2012年全國安全生産工作,並對春節前後、全國“兩會”期間的安全生産工作提出要求。
二、參加會議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副省級城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黨政主要負責人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與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的以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和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由1人擔任的單位,只參加1人),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合署辦公的只參加1人);部分中央企業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部分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代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班子成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生産監察專員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及其各部和礦山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各直屬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各社團組織秘書長。
邀請國務院辦公廳、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派員出席會議。
邀請國務院安委會聯絡員出席會議。
邀請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工人日報社、法制日報社、瞭望週刊、中國安全生産報社(中國煤炭報社)、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等新聞單位記者到會採訪。
與會單位及代表名額分配詳見附件。
三、會議報到時間
請與會代表于1月12日(星期四)至13日上午11時前報到。
國務院擬於1月13日下午召開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會議通知為準),屆時出席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的全體代表在京參加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
四、會議地點
北京西郊賓館(地址:海淀區王莊路18號;總機:010-62322288)。
五、其他事項
1.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負責將本通知轉送給本地區參加會議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副省級城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並做好與會代表統一報名工作。
2.請各單位將出席會議代表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姓名、性別、民族、職務及聯絡方式)于1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傳真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值班室。
聯絡電話:010-64463200、64214613
傳 真:010-64237417、64463220
保 密 機:010-3566(傳真)、2933
附件:會議代表名額分配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會議代表名額分配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副省級城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與省級煤礦安監局合署辦公的以及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和煤礦安監局主要負責人由1人擔任的單位,只參加1人);哈爾濱市、長春市、瀋陽市、大連市、濟南市、青島市、南京市、杭州市、寧波市、廈門市、廣州市、深圳市、武漢市、成都市、西安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
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黨政主要負責人,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與省級安全監管局合署辦公的以及安全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和煤礦安監機構主要負責人由1人擔任的單位,只參加1人)。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各1名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主要負責人(局長或黨總支書記)。
三、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北京市煤炭管理辦公室、河北省煤礦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吉林省能源局、黑龍江省煤炭生産安全管理局、江西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湖南省煤炭工業局、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貴州省能源局、陜西省煤炭生産安全監督管理局、甘肅省煤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主要負責人(與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合署辦公的單位,只參加1人)。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青海省經濟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1位負責人。
四、部分中央企業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中國中材集團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南車集團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冶金地質總局、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
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應急指揮中心及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機關各司局及駐總局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國家安全生産監察專員,離退休幹部局黨政主要負責人,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室主要負責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專員,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及其各部和礦山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負責人。
2.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調度中心、國際交流合作中心、檔案館、機關服務中心、宣傳教育中心、培訓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國安全生産科學研究院、化學品登記中心、中國安全生産報社(中國煤炭報社)、信息研究院、煤炭總醫院、華北科技學院、中國煤礦文工團、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中國煤礦工人北戴河療養院、中國煤礦工人大連療養院、中國煤礦工人昆明療養院黨政主要負責人,中國安全生産協會、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秘書長。
中國安全生産報社(中國煤炭報社)、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記者到會採訪。
六、特邀單位
1.國務院辦公廳、中組部(名額自定)。
2.國務院安委會聯絡員,單位名單如下: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廣電總局、體育總局、林業局、旅遊局、法制辦、新聞辦、氣象局、電監會、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總參謀部(作戰部)、武警部隊。
全國婦聯、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民航局、總裝備部(通用裝備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
3.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名額自定)。
4.有關新聞媒體: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工人日報社、法制日報社、瞭望週刊(名額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