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下達內蒙古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任務44.54萬套。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區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計開工48.02萬套(戶),超建設任務約3.52萬套,累計完工和基本完工近26萬套。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把保障房建設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來抓。各級政府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多元投資”的原則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來,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切實加強資金保障。
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共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助資金26.41億元,比上年增長80.3%;由提取土地出讓金凈收益20%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改為提取土地出讓成交價的5%到7%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明確要求中央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資金也按一定比例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下,注重發揮市場的作用,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投資者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運營。
內蒙古自治區還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設。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聯合下文,要求各地進一步規範保障性住房準入審核,加強日常管理,強化退出機制。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各盟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內蒙古自治區還將各地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截至目前,內蒙古自治區所有盟市、旗縣(市、區)均按要求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及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