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春耕備耕,農業部、財政部及早部署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下達資金和發佈指導意見是近年來最早的一年。2012年,中央財政將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財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將今年中央財政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30億元指標提前通知各省級財政部門。1月6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指導意見》)。
記者獲悉,與往年相比,今年《實施指導意見》主要有六個特點:
一是保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體要求、實施範圍、補貼對象保持不變,補貼標準適當微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要求各地繼續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採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享受補貼。全國補貼種類上保持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繼續覆蓋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畜牧業、漁業及節水灌溉機械設備種類。繼續實行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統一定額補貼。明確定額補貼按不得超過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近3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額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重點血防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定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50%。
二是完善補貼機具確定方式。各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省具體的補貼機具品目範圍,凡是補貼品目範圍內並已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産品都有資格享受補貼。為防止地方保護,明確要求省域內補貼機具種類保持一致,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能縮小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改公佈各省補貼産品目錄為公佈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表中不再帶具體生産企業和産品型號,由農民從支持推廣目錄中自主選擇。
三是完善補貼額確定辦法。針對一些地區個別機具補貼額確定偏高問題,要求各省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補貼額測算依據,而是要以補貼産品近三年的實際市場銷售價為基準,合理測算補貼額,並加強對補貼産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對過高的補貼額及時做出必要調整。在繼續實行同類産品在省域內統一定額補貼的基礎上,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劃分補貼産品特別是非通用類機械類別檔次。
四是完善信息公開制度。為進一步促進補貼實施信息公開透明,今年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地點做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各地把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和使用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補貼操作程序、投訴電話以及每名受益的購買機型、補貼額度等信息,同時還要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開,使全社會廣泛知曉。明確要將補貼對象名單公示到村,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至少每半月公佈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向社會公開。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五是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補貼方式創新試點。支持各地在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繼續開展資金結算級次下放、選擇少數農業生産急需且有利於農機裝備結構調整的農機品目在省域內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補貼試點,提倡農機生産企業採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産品。同時,選擇部分市縣開展全價購機後憑發票領取補貼等補貼試點。
六是進一步加強監管。要求層層簽訂補貼實施工作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健全農機、財政、紀檢監察等多部門協作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等重點工作,並聯合對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強化對縣級農機部門的內部約束機制,補貼工作重要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定,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要求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託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縣級財政部門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作用,會同農機部門按照不低於購機農民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強化對補貼産品經銷商和生産企業管理,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産企業及時取消補貼産品補貼資格。強化對各地規範、高效、廉潔實施補貼工作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資金分配挂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