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2個,持平的城市有16個。與11月份相比,12月份環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增加了3個。環比價格上漲的2個城市中,漲幅均為0.1%。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9個,比11月份增加了5個。漲幅回落的城市有55個。12月份,同比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60個。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51個,持平的城市有16個。與11月份相比,12月份環比價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增加了4個。環比價格上漲的城市中,漲幅均未超過0.2%。
(二)與上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29個,比11月份增加了8個。同比漲幅回落的城市有33個。12月份,同比漲幅在5.0%以內的城市有34個。
附注:
1、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於《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2011年前11個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2、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由於70個大中城市從2011年10月份開始才全部報送網簽數據,部分城市用以計算同比價格指數的基期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12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1年12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3、70個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全部根據網簽數據計算。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