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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加強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監管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0日 14時18分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電梯生産和使用單位以及各級質監部門採取更加嚴格有效的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環境。

    近年來,隨著我國地鐵、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交通設施迅速發展,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以下統稱電梯)等特種設備大量服務於公共交通領域,成為人民群眾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設備。但是,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2010年以來先後發生深圳地鐵1號線“12.14”自動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鐵4號線“7.5”自動扶梯事故,造成乘客傷亡,引發較大社會影響。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對電梯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針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使用負荷重、運行時間長、客流集中等特殊情況,要求運營單位應當採取特別的管理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一是加強日常安全檢查。電梯每日開啟時應進行試運轉,並對設備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確認;電梯運行時要進行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電梯停運後要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二是加密維護保養頻次。運營單位應監督電梯維保工作的開展,在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的基礎上,根據電梯使用狀況,要求維保單位增加維護保養頻次。三是加強安全值守監控。運營單位應積極引入視頻監控裝置對設備運行進行全過程監控;在客流高峰時段,要在關鍵位置安排專人進行值守,疏導客流,引導乘客安全乘梯。

    《指導意見》提出推行由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的制度。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由製造單位或其委託、授權的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製造單位對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質量和安全性能承擔責任。製造單位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維保等活動結束後,進行校驗、調試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製造單位要配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零部件儲備,制定有效的技術方案,及時排除電梯突發故障,及時採取應急救援措施。製造單位要積極協助和配合電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公共交通場所的實際情況,向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提出電梯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製造單位對在用電梯要密切跟蹤運行情況,定期開展隱患排《指導意見》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使用單位採取整改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對存在重大隱患由於使用單位原因無法整改的,製造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質監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指導意見》還要求各級質監部門應加強對公共交通場所電梯的監督檢查,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觸犯刑律的,一律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積極進行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及時向社會公佈電梯安全狀況;對違法違規的通過媒體曝光,發揮群眾和媒體監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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