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採血漿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8年,《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完善了單採血漿站的設置規劃,規範了單採血漿站的質量管理,保障了供血漿者的權益,對促進單採血漿站科學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部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執行《辦法》過程中,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和建議。為保證《辦法》順利實施,促進採漿工作健康發展,現將單採血漿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法》第十一條相關內容的解釋
血液製品生産企業申請設置新的單採血漿站,其註冊的血液製品應當不少於6個品種(承擔國家計劃免疫任務的血液製品生産企業不少於5個品種),且同時包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凝血因子類製品。確定血液製品生産企業註冊血液製品品種時,同種成分不同劑型和規格的血液製品應按一個品種計算。
二、單採血漿站的設置審批
鼓勵各地設置審批單採血漿站,並適當擴大現有單採血漿站的採漿區域,提高單採血漿採集量。特別是東部地區,應當支持符合條件的血液製品生産企業設置單採血漿站,爭取在“十二五”時期內,實現轄區內單採血漿採漿量與血液製品需求量達到基本平衡的目標。各地在設置審批單採血漿站時,要向研發能力強、血漿綜合利用率高的血液製品生産企業傾斜,引導血液製品生産企業提高研發水平和血漿綜合利用率。
三、血液製品生産企業的能力建設
各血液製品生産企業要完善質量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改進生産工藝,增加成品産出率,提高血漿綜合利用率,並加強對所屬單採血漿站的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強化實驗室檢測能力,做好供血漿者服務工作,提高採漿能力,確保單採血漿質量安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