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日(1月20日)發佈消息,為進一步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條件,減輕冬季取暖成本增長給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負擔,經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從2011年冬季取暖期開始,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在原取暖補貼標準基礎上,每人增加600元。
調整後,張家口、承德市壩上各縣(區)及赤城、崇禮、圍場、豐寧(以上簡稱“壩上地區”)為1560元;張家口、承德市其他各縣和秦皇島市的青龍、保定市的淶源縣為1400元;省內其他地區為1240元。這次增加的取暖補貼,對於2012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員,2月份隨養老金一次性發放;2月份(含2月份)以後退休人員,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發放。(見習記者 張懷琛 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