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關於2012年度
公務員面試確認及郵寄材料的通知
我局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名單(含通過調劑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公佈。按照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將面試確認和郵寄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確認
入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面試及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請於2012年2月5日前發送傳真至010—64463255進行面試確認。傳真標題一律為“×××(姓名)確認參加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機關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內容應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報考職位名稱、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治面貌、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等,傳真要求有本人簽名。
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需提交放棄聲明(註明姓名、准考證號、報考職位並由本人簽字聲明放棄,附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凡放棄面試又未按要求在面試2天之前提交放棄聲明的,有關情況將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二、資格復審材料
請入圍考生於2月10日前(以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局(不接受本人遞送或快遞公司送達):
1.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貼好照片(近一年內一寸免冠彩照),要求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2.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複印件。
3.已獲得的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如外語等級證書、會計證等。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為應屆畢業生的,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複印件和學生證複印件。如因學校放假原因無法蓋章可用就業推薦表替代。
考生身份為社會在職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中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其中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需同時提供單位人事部門的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考生身份為待業人員的,需提供待業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考生身份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複印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人員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須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複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複印件;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複印件。以上四類人員同時需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北街2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幹部一處收,郵編100713。請在信封上註明“2012年公務員面試有關材料”。對於及時寄達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們將不另行回復。
三、其他事項
(一)考生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材料不全,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資格,並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逾期未進行面試確認或未郵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經進一步核實後,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時請考生攜帶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進行現場復核。
(三)我局機關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專業科目考試將於2月中旬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務員考錄專題網站上另行公告,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