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大力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採取“3個15萬元”的扶持政策,大力發展微型企業。從今年起,全省各級政府每年預計投入財政專項資金10億元,扶持微型企業2萬戶,新增就業人員10萬人以上。
《意見》指出,凡貴州省居民(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人員除外)具有創業能力、無在辦企業、實繳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以上,並帶動本省戶籍5人以上就業的,經過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可申請創辦微型企業,並獲得“3個15萬元”的扶持政策。一是財政補助政策:扶持對象實繳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後,政府給予5萬元的微型企業財政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縣按照7:1:2的比例分擔,各級財政按承擔比例年終清算。二是稅收獎勵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貴州省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其實際繳付的所有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實行全額獎勵,獎勵總額為15萬元。三是融資與擔保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有貸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財産抵押、稅收獎勵為質押或信用貸款等方式,到指定銀行或擔保機構申請15萬元以下的銀行貸款支持或擔保。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除享受財政補助、稅收獎勵、融資與擔保三項扶持政策外,所有涉及微型企業創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概零收費。
《意見》規定,從事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産等行業的微型企業作為重點扶持産業。
扶持對象可採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任一組織形式設立微型企業。扶持對象與他人創辦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出資比例不得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總額的50%。